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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和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6-08-02    文章来源: 克拉玛依市委组织部  

“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2016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了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不仅是对换届工作的刚性要求,也是对日常选人用人的纪律要求。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组部换届风气监督“五个责任主体”

2016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换届风气监督五个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上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自治区换届风气监督“七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七个责任主体具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现将“七个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如下:

1、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是“6个必须:即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必须强化领导和把关作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必须抓好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早抓小、抓严抓实。

2、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主要是“4个带头:即带头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带头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带头遵守九严禁等纪律规定,带头抓好班子、管好队伍。

3、纪检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主要是“5个坚持:即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坚持全面执行换届纪律,坚持“3在先,坚持严格落实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快查快办要求,坚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组织部门落实直接责任,主要是“6个主动:即主动承担换届风气监督日常工作,主动向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换届风气监督情况,主动把好选人用人条件和程序关,主动抓好九严禁等换届纪律教育,主动与纪检机关和相关部门配合,主动落实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快查快办要求,严肃查处。

5、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统战等部门落实重要责任,主要是:派员参与换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全力抓好选举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报告党委或移送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督促代表、委员遵守换届纪律并主动监督换届风气等。

6、政法部门担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主要是:细化换届选举维稳安保措施,精心制定应急处突预案,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选举工作安全。

7、宣传部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主要是: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防止不当炒作,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根据“七个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提醒、函询等;对失职失责的,严格予以问责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组部关于“四个凡提”要求

2016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了“四个凡提”换届纪律要求,这次换届,要把“带病提拨”压缩到最低。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有涂改、造假等现象的,要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抽查核实结果与本人填报不一致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纪委对换届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对有硬伤的一律排除在外,对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坚决防止干部 “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中组部关于“一片一书”“四必看”要求

20163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的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把“一片一书(一片《镜鉴》警示教育片、一书《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中进行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换届前,做到几大班子领导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要把“四必看作为硬性的纪律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加强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及与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

 

中组部关于“四必训”要求

20165月,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换届风气监督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提出“四必训”要求,开展专题培训是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在换届工作启动之际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选举之前完成专题培训工作。“四必训”培训对象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人员;

二是换届考察组成员;

三是两代表一委员;

四是人大、政协、纪委、统战部门等参与换届工作人员。

 

中组部关于“四必谈”要求

20165月中组部印发《姜信治同志在安徽等9省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片会上讲话》的通知,要求落实 “四必谈”。就是要对四套班子成员、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谈心谈话,一方面是严明纪律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做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教训

一、案发原因

第一,党的领导严重弱化甚至缺失;

第二,执行制度规定严重变形走样;

第三,法纪监督约束严重缺位、形同虚设;

第四,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党性原则严重丧失;

第五,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严重扭曲。

二、教训警示

1、必须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2、必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机制;

3、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4、必须坚决查处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必须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训

一、案发原因

一是管党治政治责任严重缺位;

二是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

三是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

四是制度规定流于形式、执行不力;

五是政治生态严重恶化。

二、警示教训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四是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是必须坚决有力刷新吏治,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法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不准”纪律规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例纪律: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中组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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