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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干局离退休业务工作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6-10-08    文章来源: 市老干局  

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离退休职工服务,努力做到让上级党组织放心、让离退休职工满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局有关工作办事程序明确如下:

一、离退休职工接收程序

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经批准同意退休后,请携带以下资料来我局报到。

1、市属系统退休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可下载)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克拉玛依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附件可下载)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留存备查)

5、退休(职)人员退休费通知单复印件(附工资卡号,留存备用)

首先到市老干局工作科报到,由工作科负责审核退休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经审核后移交市机关退休站站长进行登记注册,编入离退休党支部。

二、离退休职工办理住院、转院陪护程序

根据新克人发〔200816号《关于克拉玛依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院治疗陪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离退休职工住院、转院的有关费用报销程序是:

(一)市属各医院及明园石油医院住院陪护费用报销程序

1、市机关退休站离退休职工因病住院,要及时告知市机关退休站或老干局工作科,以便安排看望慰问。

2、对于住院期间产生的陪护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出院后,携带出院证、陪护证(两证公章要齐全)、有效发票到老干局工作科,由工作科进行审核,出具报销单据,经局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办报销。

3、依照政府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明园石油医院不属于转院范围,前往明园石油医院看病,视同市局本地就医,陪护费、劳务费按本地住院治疗对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报销程序

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复查,须经医院和医保部门同意并持有转院批复单,然后告知老干局工作科。在外住院或门诊复查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待出院后,携带以下单据到工作科审核后报销。

1、市医保部门开具的转院证明、住院治疗的出院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真实有效的住宿发票,并且填写要明细,如:姓名、日期、天数、单价要填写齐全。

3、往返的火车票、班车票等交通费票据的发生时间要与病人住、出院时间相符合方可报销(含住院前七天,出院后三天时间)。

(三)异地探亲或临时在异地居住及旅游期间生病住院陪护报销程序和报销方式

1、外出之前要前往市机关退休站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进行备案。

2、在外地生病住院期间请当地人员陪护的,按外雇对待(每天20元);如遇手术等急重大病,有医院诊断和陪护证明的,可从本市派一名子女前往陪护(相关费用按新克人发〔200816号文件规定报销)。

对于住院期间产生的陪护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出院后,携带出院证、陪护证及其它相关有效票据到老干局工作科,由工作科进行审核,出具报销单据,经局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办报销。

三、离退休职工办理探亲手续程序

1、由离退休职工本人书面申请,递交市机关退休站站长,同时提供(也可探亲返回后提供)所探父母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或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由市机关退休站按探亲规定及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同意,然后将探亲审核单和户籍证明转给局工作科。

3、由退休职工本人持退休站上开具的探亲证明、父母原籍的户籍证明到局工作科办理退休职工外出探亲证。

4、探亲归来后,由退休职工将探亲所发生的交通费和中转住宿票单据交由工作科审核,经局领导签字后,由局财务办办理探亲费用的报销。

附:1.市属系统退休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xls(此表正反面打印)

    市属系统退休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2.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doc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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